注意!只要沒有經過所屬創作品的原創者/擁有者原始授權,轉貼轉寄重製文章皆侵犯了著作權法-成為犯罪的事實與鐵證,請小心勿觸法!
有檻於部份開發中國家與落後地區,對於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合法使用,宣導不彰,以致身為數位公民的一份子,在不知情的情況已構成觸法行為,而導致許多憾事發生。錢進華爾街國際投資金融理財技術學院-菁英顧問團隊,藉此篇文章以較簡單問答方式來呈現-讓擁有現代數位公民學習護照的全球國際投資人或網友應具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法律涵養與須知。
注意!小心-網友最常犯的7個侵犯著作權的習慣動作-不看終身遺憾!錢進華爾街國際投資金融理財技術學院-菁英顧問團隊提醒您-做個知法守法快樂的現代數位公民! |
注意!小心-網友最常犯的7個侵犯著作權的習慣動作-不看終身遺憾!
首先,身為現代數位公民學習護照的全球國際投資人或網友要先知道什麼是創作主義!?創作主義-為全球150多國所遵循
什麼是創作主義呢?簡單來說,就是當您將「創作或著作物完成時的那一刻起」,在當下就已符合創作義之規範,進而取得著作權之法律權利,為全球150多國所認可。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創作主義,符合著作權法律規範之「原創性」創作物品/著作物品,皆不需要經由註冊或登記,就已經符合並取得著作權保護-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
而一般常見的創作或著作物,簡單來說涵蓋了語文著作(網路上最常見原創文章發表)、攝影著作、音樂著作、電腦程式著作、舞蹈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戲劇著作、美術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等。
許多網友是在不知情不瞭解的情況下,不慎誤觸著作權法相關法規之規定。但法律上並無民間常說的-不知者無罪。擁有數位學習護照的現代公民/網友,仍需具備基礎法律觀念實為上策! |
具有投資台灣股票理財金融背景,習慣使用投資操作策略-【平均加碼攤平投資策略】
參考:危險!驗證-平均加碼攤平投資策略-以投資美國福特汽車股票示例
【車騎將軍】面如黑炭的張飛字翼德
具有投資共同基金理財金融背景,習慣使用投資操作策略-【定期定額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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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驃騎將軍】一世之傑的西涼馬超字孟起
典型的【你不理財,財不理你】最佳典範代表。英風常振的西涼馬超將軍。
- 參考:錢進華爾街國際投資金融理財技術學院-權責宣告與風險聲明
- 參考:Google對侵犯著作權及其他法律問題-配合移除進行公佈與協助處理
- 參考:注意!危險-網友最常犯的7個侵犯著作權的習慣動作-不看終身遺憾
- 參考:注意!侵犯著作權法-中國香港台灣地區歷年主要司法案件訴訟案例列表
注意!小心-網友最常犯的7個侵犯著作權的習慣動作-不看終身遺憾!
問:張飛將軍看那網站文章寫得不錯,基於好文共賞【免費分享】心態,全文複製並轉貼放在網站網頁/部落格與社群服務Facebook/Twitter/Plurk/Line等裡,這樣有觸法嗎!?答:皆屬侵犯著作權法律行為。只要未經原著作人之授權,就得承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風險。
問:馬超將軍轉貼轉載文章,但有【自行】註明出處或註解【來自網路】,是不是就可免除違反法律行為責任呢?
答:皆屬侵犯著作權法律行為。只要未經原著作人之授權,就得承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風險。
問:關羽將軍和張飛將軍分別利用閒暇時間,各自翻譯英文網站-3C產品資訊第一手報導/日文網站-最新電腦軟體使用教學,然後各自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以繁體中文發佈,並加上【原創】字樣要轉貼者請來信取得授權,這樣應該不構成違法吧!?
答:無論是翻譯何種外文語言網站,皆屬侵犯著作權法律行為。無法免除違反法律行為責任!只要未經該外文語言文章原著作人之授權,就得承擔相關的【國際民、刑事責任風險】。
既然已經違法及侵權在先(著作權法),那當然更沒有所謂的【權利】可以授權。許多開發中國家或落後地區國家,常有部落客藉此一方式出書賺取不當利得,請小心這些書本有可能會成為日後國際法庭的呈堂證供。
問:張飛將軍四處下載網路MP3/音樂/電影,製作成DVD/VCD出售,這樣有觸法嗎?
答:皆屬侵犯著作權法律行為。只要製作成DVD/VCD上所有MP3/音樂/電影-原著作人之授權,就得承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風險。且有明顯營利行為,必加重處分。
問:馬超將軍在網站網頁/部落格與社群服務Facebook/Twitter/Plurk/Line上置放各種MP3/音樂/電影的連結,但無收費行為,也就是【沒有營利行為】,單純以分享為目的,這樣有觸法嗎?
答:皆屬侵犯著作權法律行為。只要所連結的MP3/音樂/電影未經原著作人之授權,就得承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風險。
問:關羽將軍看電視達人透選秀節目,自行製作剪切【部份影音片段】,直接上傳YOUTUBE等影音網站,也置放在自己的網站網頁/部落格與社群服務Facebook/Twitter/Plurk/Line這樣有觸法嗎?
答:無論是自行製作剪切或只有截取部份影音片段-皆屬侵犯著作權法律行為。未經原著作人之授權,就得承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風險。
問:馬超將軍轉貼轉載文章和令人賞人悅目的照片,A文章部份-【只引用部份文字】/B照片部份-【已後製處理加工】!馬超將軍複製部份文字和後製處理加工照片並轉貼放在網站網頁/部落格與社群服務Facebook/Twitter/Plurk/Line等裡,但有註明出處-所有資訊來自網路,【若有侵權行為,請來信告知】。是不是就可免除違反法律行為責任呢?
答:法律上並無民間常說的-【不知者無罪】。
故馬超將軍所為,即使有註明出處-所有資訊來自網路,【若有侵權行為,請來信告知】。仍屬侵犯著作權法律行為。無法免除違反法律行為責任。
只要未經該文章原著作人之授權,就得承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風險。
在失去自由的監獄中,唯一可以欣賞的是-窗外監獄圍籬上不受拘束,自由自在唱歌的鳥兒! 錢進華爾街國際投資金融理財技術學院-菁英顧問團隊提醒您-身為現代數位公民一定要瞭解著作權法規之規定! |
注意!小心-網友最常犯的7個侵犯著作權的習慣動作-不看終身遺憾!
針對違反著作權法律的相關處罰-僅簡單列出台灣地區刑責較重部份供大眾參考
01.若是在台灣地區,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事宜(以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修定版為主)最高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02.但若原著作者/原創作者有一併提出其他非著作權法外,像是民事,刑事等訴訟,最終的處罰就不單單是01所表列。
錢進華爾街國際投資金融理財技術學院-菁英顧問團隊在此做個簡單結論
為了避免觸法或涉及侵犯著作權法律/智慧財產權行為
1 若想要引用原著作者/原創作者 的 心血結晶,皆必須通知 原著作者/原創作者並取得原著作者/原創作者之授權,方可引用。
2 承1,若不確定誰才是真正最原始的原著作者/原創作者,寧可不引用。
3 先進法制國家如英國/美國 等,對於違反法律相關處分相當嚴謹,尤其是對違反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海盜掠奪式之盜版行為更是高度敏感。這樣的不法行為,很輕易的就能挑動外國法官的怒火(別忘了-東方西方文化不同,在國外事事判斷準則講究法財,再講導理,後講情義。與亞洲中國人的情理法順序有很大的差異)。再加上全球 近200個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幾乎大部份都是參考先進國家如英國/美國等法源再考量其所屬國家民情文化,而放寬鬆修正。
所以,最好不用任意引用任何先進法制國家(或外國人製作)網站網頁/部落格上所看到的相關資訊,否則一旦有官司訴訟,也不是傾家蕩產能賠得完的,尤其是先進國家的幣值比較大。(美元一塊約同新台幣30元上下,英鎊一元約同新台幣50元左右)